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桥西区纪委监委机关值班管理规定

来源:桥西区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3-01-30 12:39:24 阅读量:1549



为加强委机关值班管理,确保机关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,结合委机关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值班工作安排

1.机关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管理,实行委领导和正科级干部轮流带班、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。

2.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,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
3.机关值班由带班领导、机关干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担任。

4.周一至周五白天值班(夏季9:00至18:00,春秋冬季9:00至17:00)由办公室负责,夜间值班(夏季18:00至次日9:00,春秋冬季17:00至次日9:00)由机关干部担任。

5.元旦、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带班领导由委领导担任,工作日夜间、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由委领导和正科级干部轮流担任。

6.OA平台、纪检监察内网工作日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。工作日夜间、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内网值班由办公室和当日值班人员共同负责。

二、值班人员职责

1.处理公务来电,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。

2.负责内网值守,及时接收和处理会议通知。

3.接待来访群众,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。

4.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。

5.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,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
6.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,做好值班记录。

三、值班工作要求

1.带班、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,按时到岗、准时交接,不得脱岗或擅离职守,保证24小时不空岗。

2.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,态度要和气,用词要规范,做到用语简洁、明确;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紧急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,并按带班领导要求及时处理。

3.值班人员对外来人员要认真询问,非因公谢绝入内。

4.值班人员对于值班期间未办理完的事项,在交班前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。

5.带班和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,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,对缺岗、空岗或迟报、漏报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造成后果的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追究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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